達斡爾族應該屬于蒙古族分支,是中國五十六個少數民族之一,“達斡爾”是本民族的自稱,漢文史書中有達呼爾、達瑚里、打虎爾等不同的音譯。清代因新疆的達斡爾族來自索倫部而被稱為索倫族,1953年才正式恢復原有的名稱。 達斡爾語屬阿爾泰語系蒙古語族,有布特哈、齊齊哈爾和新疆三種方言。無本民族文字,清代使用滿文,現使用漢文。
達斡爾族人口為0.67萬人,占新疆總人口的0.04%。17世紀80年代末,清為平定西蒙古準噶爾貴族叛亂,達斡爾族隨西征大軍從黑龍江布特哈地區進入新疆,被編入索倫營,實行三年為期的輪換駐防制度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年),清分兩批于春秋兩季從東北調遣1000名達斡爾族官兵及其眷屬進入新疆,安置于伊犁河北的霍爾果斯駐防。1868年由霍爾果斯遷至塔城地區駐防。
生產方式:達斡爾人以農業為主,兼從事牧獵。
飲食:達斡爾人的飲食以面食為主,牛羊肉和乳制品為副。喜歡吃烤餅、餃子、面條和手抓肉。
文化:達斡爾人喜歡摔跤、賽馬、賽頸力、拉棍等傳統的體育活動。
節日:達斡爾人的節日主要有春節、元宵節、清明、端午和中秋節等。他們的節日曾和漢族相同,但過節的方式略有不同。另外,達斡爾人在每年的正月十六還過抹黑節。
宗教:曾信仰薩滿教,部分人信仰喇嘛教。
服飾:達斡爾族男子夏季穿白汗衫,白褲子,自制的布鞋和皮靴;冬季穿長袍,戴禮帽或黑綢瓜皮帽,束腰帶,穿皮靴。女子穿旗袍,不束腰帶,穿白布襪,繡花鞋,冬季穿棉衣棉褲或皮衣皮褲皮靴。
婚俗:達斡爾實行一夫一妻制,“哈拉”(部族)內禁止通婚。不同輩分的人不能成婚。
房屋建筑:過去達斡爾人多住大馬架和草房,現在住進了磚木結構和土木結構的房子,房屋一般為一明兩暗,門朝東開,中間為廚房,兩側分別是子女和長輩的住房。
達斡爾族的歷史
達斡爾族的歷史,可追溯到公元11-12世紀。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時,聚居在大興安嶺西北的就是達斡爾族先民。然而,達斡爾族的形成是在明代,從這時期起才有確切記載達斡爾民族活動的史料。
在明代,達斡爾族主要聚居在黑龍江北岸。這里水源豐富,土地肥沃。他們經營農業、種植麥類、放牧牲畜、林中狩獵,并與周鄰進行生活用品交易。此時達斡爾族的氏族組織是“哈拉”!肮笔峭粋始祖的后裔。后來從“哈拉”分化出“莫昆”,“莫昆”是“哈拉”的分支。此時出現了氏族貴族。
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;建立后金政權。據《清太宗實錄》卷一八、卷四四記載,當時的達斡爾族與鄂溫克族、鄂倫春族等,均是后金轄屬的部分。
清康熙年間,達斡爾族人民配合清軍反抗沙俄侵略。使黑龍江流域恢復了安定。清政府將達斡爾族屯落逐漸南遷到嫩江流域及其支流。并對達斡爾族原有氏族組織哈拉、莫昆根據軍事的需要編為旗、佐,并進行調整,使達斡爾族的旗、佐在布特哈、瑗琿、墨爾根、齊齊哈爾、呼倫貝爾、呼蘭、伊犁、塔城等地駐防,鎮守邊卡。達斡爾族經過旗佐制度,加速了封建化過程。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,中國一步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,達斡爾族人民也處在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雙重壓迫之下。清末的移民墾荒政策,使大批達斡爾族的土地被侵占;有的達斡爾人淪為雇工。1931年,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,東北淪陷,達斡爾族人民不堪欺壓,憤起反抗侵略者,在抗日聯軍活動較為頻繁的嫩江、訥河、莫力達瓦地區,達斡爾族群眾積極支持抗日聯軍,為部隊送糧、掩護傷員,協助抗聯隊伍渡嫩江,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,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,實現民族平等。特別是1958年8月15日,在達斡爾族居住較集中地區,成立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。從此,達斡爾族人民與五十五個兄弟民族同呼吸、共命運,在祖國大家庭內與十億多人口的漢族享有平等的地位。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,為達斡爾族的社會進步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。
達斡爾族的家庭
達斡爾族的家庭,其結構和規模在不同歷史階段是不相同的。早期從“哈拉”氏族分化“莫昆”,而“莫昆”下面是父系大家庭。這是組織生產和生活的社會基本單位。據社會調查,在十九世紀后期,達斡爾族父系大家庭仍然很普遍,家庭的規模也很大。例如,鄂嫩哈拉、博庫爾淺莫昆,一家人四世同堂,將近五十人;孟爾丁哈拉尼爾基莫昆,一家人祖孫四代有二十九人,男十二人,女十七人。達斡爾族的父系大家庭,每個家庭都有男性家長,稱為“貝功達”,家長通常由長輩擔任,如長輩年老體衰時,此職權交給長子,家長的職責是安排處理家庭內的各種事務。但遇有重大事情不能獨斷專行,須與長輩研究,與大家商量決定。這種大家庭,其生產資料、生活資料均為家庭所共有,家庭的成員共同勞動,共同消費。
民國以后,這種封建宗法的家長制大家庭受到沖擊,家庭內部的財產糾葛越來越多。大家庭難以維持,個體小家庭逐漸從大家庭中分離出來。已婚的長子、次子一個一個組成個體小家庭,僅幼子與父母同居,分家產時,原住房等一般歸幼子所有。個體家庭成為達斡爾族的社會基本單位。
達斡爾族家庭,一般有夫妻、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姊妹等。在家庭中男子的地位高于婦女。
家長對不遵守家規的家庭成員,有權進行處罰。婦女在家庭中雖不占據重要地位,但起著很顯著的作用。達斡爾族婦女心靈手巧,她們不僅縫制衣服,做靴子,而且還要飼養牲畜、家禽等,家務活主要由她們承擔。清代時有的家庭中還有家奴,主要來源是因立功而政府賞給的,或是買來的。
達斡爾族的家庭財產,主要是土地、牲畜、工具、房屋等。父母的遺產一般由其兒子繼承,養子對養父的財產也有繼承權,如果無子嗣,死者的財產則由近系侄子來繼承。入贅女婿有繼承岳父的家產的權利,而女兒無權繼承父母的遺產。這是為了保護以男系血親關系的利益,使男系家庭的財產由男子直系的后裔或近系后裔繼承,女系失去繼承權和支配權。這反映了在達斡爾族社會上男尊女卑的社會現象。
達斡爾族中的親屬關系,是一種社會規范,是婚姻、家庭形式的反映和記錄。如父系嫡親對晚輩,稱子為“扣克”,稱孫為“奧毛勒”,稱曾孫為“道毛勒”,稱玄孫為“少毛勒”等。
對長輩父親稱“阿查”,而祖父、曾祖父、高祖等借用漢語稱呼。父系近親因輩分遠近不同,稱謂分為:從兄弟稱“圖如申·烏耶勒”、再從兄弟稱“烏耶勒”、三從兄弟稱“哈牙勒”,四從兄弟稱“哈音奇”。按類別分為父系堂親,稱“烏耶勒”。親屬稱謂反映的社會關系,夫妻、父母、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的關系,是有直系血緣關系的親屬,親屬間固定的身分與稱謂,不能隨意變更。
達斡爾族少數民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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